四川省普善公益慈善促进会会员公约
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适用原则
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普善公益慈善促进会(以下简称“促进会”)全体会员志愿服务行为与从业操守,强化会员自律管理,涵养崇德向善的公益氛围,维护促进会良好社会信誉与公益形象,推动本会公益事业规范化、制度化、可持续高质量发展。本公约由促进会结合章程及行业规范制定,经全体会员共同认同、自愿遵守,作为会员日常行为自律、从业履职、活动参与的规范性准则,全体会员自愿恪守、共同执行、自觉接受监督。
第二条 遵纪守法与公益责任
全体会员须自觉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法规、行业管理规章及社会组织管理相关规定,严格恪守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与公益伦理。坚持爱党爱国、崇德向善、公益为民的初心宗旨,主动践行社会责任,积极响应国家及社会公益号召,自觉参与扶危济困、敬老助老、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,坚守公益纯粹性、公正性、公益性,自觉维护慈善行业良好风尚与促进会公信力。
第三条 会员自律行为规范
全体会员在参与促进会工作、公益活动、对外宣传及社会交往中,应当严格自律、规范履职、诚信从业,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:
(一)诚实守信、勤勉尽责、严守秘密。坚持诚信立身、务实做事,认真履职尽责、主动担当作为。严格保守促进会工作秘密、项目信息、帮扶对象个人隐私、会员信息及内部工作资料,严禁私自泄露、外传、滥用涉密信息与个人隐私资料。
(二)规范信息披露、真实客观报送。会员向促进会提交的个人资料、申报信息、活动材料、项目反馈、工作总结等所有信息,必须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,不得隐瞒、虚报、漏报、错报,信息变更后须主动及时更新报备,保障促进会台账数据真实可溯。
(三)自我提升、规范服务、正向赋能。会员应主动加强公益理念、业务知识、服务礼仪、职业素养学习提升,积极参与促进会组织的培训、学习、交流活动。自觉提升公益服务水平与道德水准,在服务帮扶对象、参与公益工作、配合内部管理过程中做到文明服务、耐心服务、规范服务,共同维护良好的公益服务秩序。
第四条 会员禁止性行为清单
为严守公益底线、杜绝违规违纪行为,全体会员严禁从事、参与、协助他人开展以下行为:
(一)严禁违反或协助他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行业规章及促进会章程、管理制度,触碰法律红线与制度底线。
(二)严禁背离公益初心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、损害帮扶对象权益、开展违背人文道德与慈善精神的行为。
(三)严禁利用促进会名义、公益项目、公益资源开展虚假服务、虚假帮扶、虚假宣传、恶意炒作、变相牟利等各类欺诈及违规营利活动。
(四)严禁在公益行业、会员内部及对外合作中开展恶意竞争、攀比诋毁、贬损同行、破坏行业团结的行为。
(五)严禁发表不当言论、传播负面谣言、制造内部矛盾、刻意抹黑诋毁促进会,做出损害促进会声誉、形象及合法权益的行为。
(六)严禁借助促进会平台、公益活动进行夸大、虚假、误导性宣传,虚构公益成果、夸大个人贡献,误导公众及社会舆论。
(七)严禁私自以促进会名义对外签约、募捐、收费、开展商业合作及各类未经授权的活动。
(八)严禁出现消极怠工、无故缺席重要会议与公益活动、拒不执行促进会合法决议、不配合日常管理等消极履职行为。
第五条 违规处理与惩戒机制
会员凡违反本公约条款、违反促进会管理制度、损害促进会公益形象、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失误的,促进会将根据情节轻重、影响范围、整改态度实行分级处置、依规惩戒,具体处理方式如下:
(一)口头提醒、警示教育。针对轻微违规、首次失误、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,由秘书处进行口头提醒、纠正教育,督促当事人立即整改、杜绝再犯。
(二)书面批评整改。针对轻微违规但需规范记录的行为,下发书面批评通知,要求限期提交整改说明、落实整改措施。
(三)会员内部通报批评。针对违规行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、履职懈怠、多次轻微违规的情况,在全体会员范围内进行内部通报批评,记录会员年度考核档案。
(四)暂停部分会员权利。针对违规情节较重、整改不及时、态度消极的会员,暂停其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活动优先参与权、评优评先资格等部分会员权利,限期整改观察。
(五)暂停会员资格。针对违规问题突出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、拒不整改、屡次违规的会员,暂停其全部会员资格,暂停期间不得参与促进会任何公益活动、会议及评优表彰,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。
(六)除名退会处理。针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、严重违背公益公约、恶意损害促进会声誉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、拒不配合管理的会员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,予以除名、取消会员资格,终止一切会员权益。
第六条 公约执行与附则
本公约适用于四川省普善公益慈善促进会全体个人会员。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促进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、监督执行、日常督导与违规登记管理。全体会员自愿签署遵从,自觉接受促进会及社会公众监督,共同维护公益秩序、守护公益初心、共建良好公益生态。

